一、济南品牌设计的可识别性
可识别性是品牌的外部存在的特征,是从品牌的名称、品牌的标志等符号系统中展现出来的显性特征。承载丰富的品牌文化、理念、价值观元素等的特定品牌,通过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构建,形成个性化、差异化的识别属性,这种多元统一品牌形象信息通过多种媒体渗透进消费者大脑中,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具有延续性的符号化载体和信息,形成区别于其他品牌的独特性,帮助消费者在认知和选择品牌的过程中加以区分。
二、济南品牌设计的排他性
从品牌的起源而言,品牌的所有者出于区分竞争和同类品牌,并保护自己品牌的独特优势和品质的考虑,而促进品牌的建构和成长。而品牌拥有者在有关法律保护下,品牌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定后,拥有品牌的专有权,并享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权益,因此也有权要求其他企业或法人不得仿冒、伪造、滥用。对于品牌的试用和品牌价值的共享方面,品牌授权经营和知识产权转让体系,为品牌拥有者提供了排他性权力的同时,提供了获得相应品牌经营收益的游戏合法途径。